法律词条: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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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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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标准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标准: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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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量刑标准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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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认定
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使客户财产损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乱、多次擅自运用受托财产、曾受行政处罚而又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等,构成本罪;未达严重程度,则不成立犯罪。 划清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主要是犯罪主体的不同,后二罪由自然人构成;而本罪仅限金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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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该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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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概念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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