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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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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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 (三)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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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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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是要区分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两者区分的关键是把握行为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的情节。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二是要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所运输、携带的物品为制毒物品,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或者虽然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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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方面 一类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一类是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而具有的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的主观心理态度。 客体方面 侵犯的客体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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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概念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行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四十一条对本条内容进行了修改确立的新罪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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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量刑标准
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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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与其有关的文件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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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重申严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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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认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 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与制造毒品罪区别开来。前者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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