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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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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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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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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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认定
1、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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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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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概念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做了修改,猥亵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性的性自由权也得到法律保护。司法解释 将其更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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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猥亵(Obscene、lewd、salacious)
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相关罪名有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 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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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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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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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一、新刑法将原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设立的绑架妇女、儿童罪的行为纳入拐卖妇女、儿童罪之中,取消了绑架妇女、儿童罪。把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量刑情节。 二、“两高一部”和全国妇联2000年3月21日《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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