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冒名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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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焦点
教育法加大冒名顶替入学行为违法成本 实施全链条打击
今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处。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自4月30日起施行。此次教育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完善了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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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修改: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
教育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草案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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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引发热议专家呼吁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引发热议专家呼吁 对个案背后违规链条深挖到底 ● 高考作为我国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的选拔性统一考试,是我国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工具。任何在高考中徇私舞弊的做法,都是对教育公平的侮辱与挑衅 ● 进入公众视野的“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其实只是冒名顶替上大学违法运作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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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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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研究冒名顶替行为入刑问题
近期在个别地方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性质十分恶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7日表示,处理这类事件总体上有法可依。有关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既要严格依法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依法通过各种法律途径,依法充分保护被冒名顶替者合法权益。 臧铁伟表示,在刑事责任方面,整体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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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0年6月24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与济宁市、任城区有关单位一起,对苟晶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反映的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苟晶,女,现为浙江省湖州市某...[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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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结果
6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委获悉,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等两起被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已经查清,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聊城市公安局于集派出所时任所长杜青等多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2020年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聊城市...[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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