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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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如云、贵、川等地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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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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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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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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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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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 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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