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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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术语
合伙企业(Partnership enterprise)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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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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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术语
合伙人(partner)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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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术语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普通合伙人(GP)是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区别于有限合伙人(LP)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形式。根据《合伙企业法》,GP在关联交易、竞业禁止、财产份额处置及劳务出资等方面受到更严格限制。例如,GP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交易,且不得从事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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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术语
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且不参与经营,其起源可追溯至10世纪意大利商港规避教会法的康曼达契约。该制度15世纪发展为法国两合公司,1822年美国纽约州颁布首部有限合伙法,1907年英国《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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