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案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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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实物证据在案件移交时应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款项及其孽息的移送问题,是办案中的老问题。 过去由于《刑事诉讼法》对这些财物、款项及其孽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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