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
管辖
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00-6942-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