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名受害人未能同时在同一法院起诉,导致交强险赔偿限额分配困难的,应当如何处理?

问: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名受害人未能同时在同一法院起诉,导致交强险赔偿限额分配困难的,应当如何处理?是争取一案处理统一分配,还是分案处理保留份额?

答: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理赔数额。如果多个被侵权人分别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合并审理。如果多个被侵权人分别向不同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后受理的法院将案件移交最先受理的法院合并审理。如果多个被侵权人未同时提起诉讼,建议最先受理的法院通知尚未提起诉讼的其他被侵权人参加诉讼;如果其他被侵权人治疗尚未终结,无法确定损失数额 的,建议中止案件审理,或适当预留交强险理赔份额;如果其他被侵权人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坚持不起诉, 或者无法查明、无法通知其他受害人参加诉讼的,可不再为其预留交强险理赔份额。

交通事故
理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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