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仲裁委的非终局裁决,分别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判决书应如何表述?
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仲裁委的非终局裁决,分别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原告(并案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告(并案原告)。此类案件应作出一份判决,如已分别立两案号,两案号可在一份判决中并列列出。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一审法院应按一案报送上诉手续,二审法院立案庭应按一案立案。 对于同一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不同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到先受理的法院并案审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仲裁委,分别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书应如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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