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能否告知当事人按照终局裁决向中级法院起诉?

经审查认为符合终局裁决的条件,但裁决未注明系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该裁决诉至基层法院,能否告知当事人按照终局裁决向中级法院起诉,或主动将该案移送至中级法院?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终局裁决的案件,即使仲裁裁决书未注明系终局裁决,亦应按照终局裁决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服该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应予以受理。同时可告知用人单位,其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不宜直接移送有关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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