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出现中途停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施工人撤出施工现场,双方对已完工程量未核对确认,发包方又重新找他人继续施工,施工形象进度没有监理单位确认,如何确认先前已完成工程量?
答:实践中,主张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的施工方应举证证明其已经完成的施工范围,也可以通过后续施工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及履行情况认定相关事实。
在建设工程施工出现中途停工、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何确认先前已完成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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