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护律师只有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才可以阅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必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立即看到卷宗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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