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视居住,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答: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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