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申请回避的事由系法定事由的,立即休庭,报院长决定,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同时告知有权申请复议一次。如回避事由系非法定事由的,审判长当庭驳回申请,并不得复议,如果辩护人不听从驳回指令,反复以相同理由申请回避的,审判长可以警告、训诫辩护人,如果辩护人仍不服从指挥的,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
辩护人申请回避怎么办?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FAQ-服务台:
案件委托与咨询
值班律师:李律师 1772153023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网站合作与反馈
E-mail:212265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