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是否为选择性罪名、具体适用时应当如何准确表述?

答疑意见:偷越国(边)境罪不是选择性罪名,具体适用时应完整表述,主要理由是:从内容上看,虽然刑法条文中未对国境、边境的含义进行具体解释,但陆地国界法对边境的含义作过具体规定。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刑法亦应参照理解,即边境是指陆地国界内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而非仅指我国内地或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边界。从立法技术上看,刑法条文中对选择性罪名采用顿号分隔方式进行并列列举,如破坏界碑、界桩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而偷越国(边)境罪并未采用此种表述方式,也说明该罪并非选择性罪名。

咨询人: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  毛  洁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  王秋玲

刑事犯罪
刑法罪名
法律咨询
刑事律师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09-15055-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微信: LawFAQ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