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务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通过决算,明确了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且完成了交付施工资料、质量保修等义务的,此时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价款是纯债权,承包人是可以单方决定转让结算的债权。但是,承包人与发包人未经结算,承包人在合同中有权利也有义务,承包人转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款,系概括转让,必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否则,转让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在审判实践中,建设工程价款的受让人向发包人主张债权,发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价款具体数额等提出异议,为查明案件事实,可以将承包人列为第三人。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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