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内容有涂改的地方,但是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字,不确定是否是立遗嘱人修改的,该修改的部分是否有效?
答:如果能够证明是立遗嘱人修改的,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修改的部分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证明是其立遗嘱人自己修改的,那么该修改的部分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四款“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的内容有涂改的地方,并且没有签字,该修改的部分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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