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原告,您或者您的亲属、朋友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虽然收到了胜诉的裁判文书,但却拿不到一分钱,因为对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前就将所有的财产转移了,等到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他早已人去楼空。
对这种行为,有什么应对办法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您在诉讼之前或过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的方式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屋、扣押车辆等等,总之只要是可供执行的财产就都可以保全。一旦被告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那您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件胜诉,即使被告拒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也有现成的财产可供法院帮您强制执行。当然,财产保全也不是没有限制。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当属于给付之诉;其次,保全应当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再次,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限于诉讼请求金额,或者是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最后,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在保全错误或败诉时负责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产生的损失。可见,申请保全也要慎重,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乱来,否则就可能为此付出代价。
财产保全分两种,诉讼前的保全和诉讼中的保全。在诉讼之前,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就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您可以在起诉之前就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过程中,您随时可以申请保全。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您必须要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三十日之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就会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您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申请费用,相关内容请参见我院诉讼指南之《诉讼费用》。
除了财产保全,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这同样能够阻止被告非法转移或隐瞒财产。先予执行也有一些条件限制: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经营;二是被申请有履行能力;另外,它与财产保全一样要按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也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可见,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程序,是对付“老赖”的“尚方宝剑”,但您在使用时也请格外慎重,否则将得不偿失。
假如您的财产被法院保全或先予执行,您该怎样对待呢?我们建议您保持冷静,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保全和先予执行不等同于没收,最终的结果还得由判决来定,所以不必过分紧张。如果您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您提供的担保财产。您也可以向作出保全的法院申请复议,若保全或先予执行确有错误,法院会立刻纠正,但复议期间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同样生效。如果您不通过正当程序,而采取不合作、甚至暴力抗拒的行为,您将会依法受到制裁,这样非但不能解决丝毫问题,反而会乱上添乱。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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