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刑事审判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发现与该案有关的民事案件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民事审判机关。移送民事案件时,刑事审判机关应当向移送的民事审判机关提供必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受移送的民事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审理该民事案件。
在民事移送管辖的解释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民事移送管辖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同时存在的情况。当刑事审判机关发现与刑事案件有关的民事案件时,才会进行移送。2. 移送民事案件的原则是有管辖权的民事审判机关。即移送给能够受理该案件的民事审判机关进行处理。
3. 刑事审判机关在移送民事案件时,应当向民事审判机关提供必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以便民事审判机关进行审理。
4. 受移送的民事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审理该民事案件。即民事审判机关应当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裁决或判决。
总之,民事移送管辖是刑事审判机关将与刑事案件有关的民事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民事审判机关处理的一种程序,旨在保证民事案件能够得到适当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