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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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交通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予以公证。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同时公布标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条 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贿赂或者投标人的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所有评标委员会委员签字。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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