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政府

【颁布文号】:冀政[2010]125号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10-11-04

【执行时间】:2010-11-04

省行政学院主要举办厅局级副职公务员、县处级正职公务员、乡(镇)长、省直机关处级副职及正科级公务员进修班;根据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举办县处级公务员、省直机关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举办省直机关初任公务员培训班;举办以行政学院教师为主要对象的师资培训班以及各类涉外培训班等。

设区市行政学院主要举办县处级副职公务员、乡科级正职公务员进修班;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举办乡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举办本设区市和所属县(市、区)直属机关初任公务员培训班等。

根据需要可以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其他班次。各类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推动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建设。行政学院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和政府建设的需要,不断加强学科建设。突出重点学科,强化优势学科,拓展相关学科,着重建设公共行政学、行政法学、政府经济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应急管理等学科。针对我省作为北京“护城河”任务异常繁重的省情,省政府依托省行政学院建设河北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省行政学院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强应急管理学科研究,为河北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提供人才支撑。各设区市是否依托市行政学院建设本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四)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行政学院要根据培训工作的特点,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课程和教材开发规划,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努力形成具有行政学院特色和地方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合理设计培训课程,建立和实施课程更新制度。按照少而精和管用有效的原则,编写适应各类公务员培训需求的精品教材。

(五)深化培训方式方法改革。行政学院要遵循公务员成长规律和培训规律,不断创新教学培训方式方法,改进讲授式教学,强化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和模拟式等教学方法,调动教师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增强教学培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六)提高教学培训的信息化水平。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重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络教育平台,积极稳妥地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满足公务员多样化学习需求。省行政学院要充分利用国家行政学院网络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全省性的功能完备、资源共享、规范高效的公务员网络教育培训体系。

四、科研咨询

(一)加强科研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关心行政学院科研工作,安排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有关工作会议,吸收行政学院教研人员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参加重大调研活动,抽调行政学院干部教师到相关部门挂职培养。行政学院要紧密围绕政府工作,根据教学培训的需要,注重开展应用性研究,特别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多出高质量、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为提高培训质量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宽松的学术氛围。

(二)强化咨询职能。行政学院要围绕中心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充实决策咨询队伍,建立健全内设机构;组织教研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挥学员来源广、层次多和有实践经验的优势,鼓励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利用行政学院系统资源,形成决策咨询服务合力。

(三)促进教学、科研、咨询相结合。行政学院要探索教学、科研、咨询有机结合的实现形式,努力做到教学培训出题目,科研咨询做文章,优秀成果入课堂,咨询建议进决策,实现三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建立健全科研咨询体制和项目管理机制,以科研咨询项目为纽带,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科研咨询成果考核评价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建设科研咨询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行政学院积极培育学术组织,依法创办学院刊物,努力办好各种有效载体,为教研人员和学员提供科研咨询成果推介、交流和为政府献计献策的有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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