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2008]139号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08-04-28

【执行时间】:2008-04-28

会议还认为,为了公正及时地审理好冰雪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案件沟通协调制度,立案后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准确掌握行政行为发生的全面情况,加大协调处理的力度;坚持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对重大、复杂或者群体性、敏感性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的案件,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和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力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要通过行使释明权以及案外沟通工作,向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树立人民法院关注民生、服务大局的良好形象。

人民法院在审理与其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有关的行政案件时,可以参照本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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