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主体必须为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过错方。
若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在外包养“小三”,另一方在外同样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双方就不符合提出的主体要求,均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
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主体为哪一方?
法律FAQ 来源: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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