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71条是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也存在血缘关系,不应由子女承担因父母原因造成的不利后果,因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本条规定来源于2001年《婚姻法》第25条,其内容未作实质性变更,仅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完善。
民法典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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