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孤寡老人,邻居乙经常照顾甲,甲去世后,其遗产归了民政部门,问:乙是否可以起诉分割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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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孤寡老人,邻居乙经常照顾甲,甲去世后,其遗产归了民政部门,问:乙是否可以起诉分割甲的遗产?

答:乙是可以的要求分割甲的遗产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起诉讼。”第四十一条 “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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