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没有书面表示放弃继承,但是在继承诉讼过程中,口头提出放弃继承的,该放弃行为是否有效?
答:在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提出放弃继承的,法院应该制作笔录,由放弃人签名,如果制作笔录后,拒绝不签名的,该口头放弃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没有书面表示放弃继承,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口头提出放弃,该放弃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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