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的生子,丙是乙的养女,如甲、丙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甲、丙是否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答: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一款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甲被他人收养,乙是甲的亲妹妹,如果甲和乙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甲乙是否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答:不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一款“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乙是甲的生子,丙是甲的继子,如乙、丙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乙丙是否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答:要看乙、丙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则不能,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则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第一款“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的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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