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宣判周拉开帷幕

2019-12-10 10:00:08 法律FAQ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进一步统一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强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

为进一步统一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强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于12月9日-13日开展集中宣判周活动,对部分有标杆意义的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今天上午,集中宣判周活动拉开帷幕,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两起涉及同一专利的民事、行政案件。

案件分别为:(2019)最高法知行终142号上诉人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厦门实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及(2019)最高法知民终366号上诉人厦门实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烟台万昌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该两案中首次探索同步审理涉及同一专利的确权行政案件和侵权民事案件,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的职能作用,实现专利行政和民事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的对接作出了有益尝试。

两案分别涉及同一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220203855.0、名称为“一种过温保护电路的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确权与侵权纠纷。其中,实正公司为涉案专利权利人,乐金公司为被诉侵权产品制造商,且为涉案专利无效程序的请求人。两案中的争议焦点均涉及权利要求的解释问题。经审理,该两案合议庭认定涉案专利权具有创造性,乐金公司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不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两案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利行政确权程序和民事侵权程序的分立长期以来是专利权人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的主因。中央批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实现了所有专利权无效案件与专利侵权案件二审的集中统一管辖,为两大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的对接提供了组织基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协调两大程序的路径,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前端重点识别 相同审判组织审两案

知识产权法庭建立了以专利号作为关键分案筛选字段的立案、分案机制,可识别涉及相同专利号的案件,并尽可能分配给同一个法官。针对知识产权法庭统一管辖专利民事、行政案件的重要职责,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加强对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识别。对于不同法院审理,不同时间移送上诉的案件能够识别关联性,对民行交叉案件实现了组成相同合议庭,指派相同技术调查官参与审理,为专利民事、行政案件同步审理提供了审判组织基础。

合并庭前会议 民行诉讼程序巧衔接

由于专利行政确权诉讼和民事侵权诉讼分别适用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按照传统方式审理仍然会出现两案程序不能协调、庭审效率低下、相同实体问题分别审理的情况。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会议的规定及行政诉讼法部分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创新地采取了民事、行政两案合并召开庭前会议的方式进行审理,将两案中均涉及的权利要求解释问题前置于庭前会议中,打通了专利行政确权诉讼和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之间的壁垒。

圆桌汇聚五方 上诉分歧问题趋一致

合并召开的庭前会议采用类似“圆桌会议”的方式,让居中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位于当事人的中间位置,让真正形成对抗的双方当事人分居两侧。庭前会议由两案的五方当事人共同参加,针对两案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交换,允许当事人对两案中争议的以权利要求解释为核心的技术事实查明和专利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由于当事人不能再在不同的程序中对权利要求解释发表不同的意见,原本上诉时当事人之间很大的一点分歧通过合并召开的庭前会议逐渐趋于一致。

裁判文书创新 未来相关案件有参照

两案的裁判文书中不仅体现出民行交叉程序,增加了另案相关审理情况的介绍,而且对合并召开的庭前会议中涉及的权利要求解释问题在两案判决中进行了基本一致的论述。裁判文书内容有助于全面了解涉案专利的确权、侵权案件审理过程,对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有全面的认识,也可以使今后涉及该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和侵权程序统一尺度、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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