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八部门发文要求: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2020-05-21 10:00:28 法律FAQ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七部门日前......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5月至12月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规范医疗机构各类废弃物的回收处置,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斩断医疗机构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通知》明确整治范围是,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不规范;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二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的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三是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及时清运、处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再利用的输液瓶(袋)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等;医疗机构外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其中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定期推进工作。结合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其规范管理各类废弃物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则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抓紧部署实施。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监督执法结果,共享监管资源信息,研究推进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给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组织现场指导和检查工作,了解基层工作进展,协助解决困难问题。必要时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对于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加大对涉及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力震慑不法分子和机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公安部
医疗废物
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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