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发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20-06-23 19:35:08 法律FAQ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日前,宁夏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10起全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宁夏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10起案件特色鲜明、效果显著,体现了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立......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

日前,宁夏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10起全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宁夏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10起案件特色鲜明、效果显著,体现了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立足地区实际,持续加强公益诉讼监督和办案力度,着力提升精准监督水平,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国有土地、医疗垃圾处置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煤矿开采造成公路塌陷安全隐患案

2018年6月,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吴忠市利通区的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于2011年8月开始试生产,项目多个工作面下穿S304线(盐兴公路)进行采煤作业,并在该路段形成采空区,采空区距离地表150米,采空区净空约为6米。采空区沉陷后造成公路沿线及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地表出现沉陷、断裂、陷坑等现象,部分路段严重受损。受损路段里程合计为5.496公里,此路段成为事故多发区。自2011年1月至2018年6月,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四起,造成多人死亡,该路段的受损导致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收到利通区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先后书面回复整改进程两次,并针对道路修复问题多次与金凤煤矿协调解决方案。在协调未果后,该局以金凤煤矿为被告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金凤煤矿消除S304公路安全隐患,赔偿因违法开采行为造成的道路修复费用1.2亿元。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金凤煤矿分期赔偿道路修复款1.2亿元(最终赔偿费用以项目竣工验收后作出的决算费用为据确定),调解书生效后,金凤煤矿向吴忠市公路管理局如期足额给付1.2亿赔偿款。

办案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案系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开展行政非诉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办案线索,在办案过程中,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运用无人机等高新设备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同时,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与被监督行政机关的沟通,充分释法说理,让行政机关体会到,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公益诉讼既是监督,也是助力,是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益多赢共赢的有效途径。

河水污染案推动河湖管理法制化

2019年5月,金凤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穿银川城市而过的典农河内多处水草叶茎发黑、腐烂,污染河水水质的问题后,经调查发现银川市水务局为开展“荷花节”活动,在金凤区贺兰山路与亲水街交叉口典农河400亩水域内种植荷花,花季过后,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未履行辖区河道监管和河道清障治污的职责,致使典农河内多处水草叶茎发黑、发臭、腐烂,周边臭味明显,污染河水水质。金凤区检察院向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并积极与其对接,督促其对上述水域进行集中整治,水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市民提供了良好休闲场所。同时,行政机关建立了河湖保洁长效管护机制,将河湖管理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有效解决了水草腐烂影响水环境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清理河湖环境。同时,以个案监督为抓手,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党政齐抓,河长湖长引领,部门协同联动,明确了监管主体,督促建立河湖保洁长效管护机制,将河湖管理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推动了河湖管理保护规范化、法制化。

清理固体堆放物保障水源地安全

2019年10月,平罗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平罗县大水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露天堆放大量煤渣、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可能造成水源污染。平罗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向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和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积极整改,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现崇岗煤炭集中区堆放的35万立方米固体废物已全部清理,大水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东侧已设置警示牌、围网等防护措施。本案的办理从根本上解决了较长时间里存在的平罗县大水沟水源地固体废物处置难题,保证了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保护好平罗县大水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是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开展“助力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内容,更是保护平罗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具体措施。检察机关通过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成行政机关联合整治,保证了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公益诉讼保障老年人“舌尖安全”

2019年4月,海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海原县敬老院、老年人饭桌普遍存在厨师未办理健康证、食品卫生差等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海原县民政局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老人就餐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海原县检察院向海原县民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海原县民政局会同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县18个乡镇44家农村老年人饭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检查组先后6次对老年人饭桌运行单位进行检查,并对44家老年人饭桌、45名从业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予以整改。督促40家老年人饭桌建立进货采购台账及食品安全台账、41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36家办理了从业人员健康证、10余家老年人饭桌恢复运行。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海原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年轻劳动力多外出务工,如何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不愁吃喝、吃的放心、吃的开心,是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加强对辖区内老年人饭桌的日常监管,从进货渠道、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制度、运行资金保障等方面规范老年人饭桌运行,即解决了老人的一日三餐,也让众多老人找到了“家”的感觉,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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