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应以市级院立案侦查为原则

2020-08-29 07:07:54 法律FAQ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全媒体记者 邱春艳)8月2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应......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全媒体记者 邱春艳)8月2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应以市级检察院立案侦查为原则,以交基层检察院立案侦查为例外。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保持良好势头,上半年立案487人,同比上升70.3%。会议要求,要综合用好各项考评指标,倒逼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做得更实更好。市级检察院了结的案件线索要向省级检察院报备,省级院对报备的线索要及时逐条复核。落实情况要纳入考评。省级院复核发现应该立案侦查而轻易了结的案件,原承办检察官、相关负责人就要减分;被判决有罪的,倍减;省级院检察官则应加分鼓励。

会议特别强调,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应以市级院立案侦查为原则,以交基层院立案侦查为例外。一些地方以基层院查办为主,省级院要了解情况、督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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