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2020-11-05 10:43:17 法律FAQ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上海11月4日电(记者王雨萧、于佳欣)在第三届进博会开幕之际,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和单位宣布,我国决定设立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商务部......

新华社上海11月4日电(记者王雨萧、于佳欣)在第三届进博会开幕之际,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和单位宣布,我国决定设立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4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分别是上海市虹桥商务区、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省厦门湖里区、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广东省广州南沙区、四川省天府新区和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10个示范区覆盖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体现中国进口发展的动力和潜能。

李兴乾表示,示范区有两大功能定位,一是“贸易促进”,即促进口、促产业、促消费;二是“贸易创新”,即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未来期望利用三至五年时间,培育一批监管制度创新、服务功能齐全、交易模式灵活的进口示范区,推动中国进口规模稳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

李兴乾强调,着眼于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商务部将持续实施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服务进口,支持改善民生相关产品的进口,支持发展进口新业态,优化进口商品营销模式,提高监管便利化水平。


进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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