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主管离职时删除公司财务数据被公诉

2020-08-04 11:27:51 法律FAQ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电(通讯员陈岚)因与公司老板发生矛盾,一财务主管竟在离职时删除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并拷走了数据副本,导致公司财务工作无法正常运转。日前,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以故意销毁......

正义网电(通讯员陈岚)因与公司老板发生矛盾,一财务主管竟在离职时删除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并拷走了数据副本,导致公司财务工作无法正常运转。日前,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以故意销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财务主管徐某提起公诉。

2019年4月起,徐某入职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负责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账套、财务明细的登记及保管。同年9月27日,徐某因工作与公司老板发生矛盾,提出了辞职。因对公司不满,直到10月31日正式离职,徐某都拒绝与同事进行工作交接。

“她拒绝交出财务工作电脑密码,我们不得已请来了与公司合作的IT工程师来破解电脑密码。”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检察官,工程师破解密码后发现电脑里是空的,E盘被格式化,“本来应该在财务电脑里面的公司分类明细账、劳务公司人工工资明细账等财务数据都没有了。财务软件可以打开,但无法正常使用。”经过公司的会计确认,软件内的数据库也已被删除。缺少原始数据,导致财务软件“罢工”。公司后续多次找技术人员进行修复,但都无法将关键的财务数据恢复原状。公司无奈报警。

11月2日,得知公司已经报警的徐某向公司快递了一张内存卡,里面存有约23MB大小的财务数据。公司根据内存卡里的内容进行数据恢复,但在跟原始凭证核对后,发现很多数据经过篡改,和原始凭证不符。

今年1月14日,警方将徐某捉拿归案,并查获一枚装有1.39GB财务数据的黑色U盘。至此,以U盘和内存卡为依托,公司的财务数据才逐渐恢复。此前几个月因财务软件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公司很多项目部都无法结算,造成了一定损失。

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徐某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应当以故意销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到案后,徐某坦言,事前未能认识到自己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财务
公诉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88-7112-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