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港于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被判死缓

2020-09-24 08:16:13 法律FAQ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沈阳9月23日电(记者范春生)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辽宁东港于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近日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于刚构成寻衅......

新华社沈阳9月23日电(记者范春生)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辽宁东港于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近日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于刚构成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七宗罪,数罪并罚并结合前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其余14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刚曾因犯故意伤害、强奸等罪,分别于1999年、2003年、2009年被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2011年刑满释放后,于刚笼络成员,并以东港市春祥财务公司、艺泰游艺厅等作为成员据点和依托,逐步形成了以于刚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晓东、杨超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王新海等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1年至2013年间,该犯罪集团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2人重伤、5人轻伤等后果。还在一定区域内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导致部分被害人被侵害后不敢报案,社会影响恶劣。

据悉,2016年6月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对该犯罪集团的部分犯罪事实作出生效判决,另有一些罪行当时因故并未受到指控。此次丹东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于刚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漏罪部分专门提起公诉。

丹东中院认为,被告人于刚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结合前罪判决,遂作出上述判决。王晓东等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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