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收受贿赂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获刑5年

2020-12-17 09:51:07 法律FAQ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合肥12月16日电(记者张紫赟)12月1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

新华社合肥12月16日电(记者张紫赟)12月1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窦晓光利用担任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他人将其个人消费和虚开的餐饮等发票在下属企业报销,侵吞公款61.84566万元。2005年至2015年,窦晓光利用担任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中标、工程验收和结算、承包餐饮部、不在岗人员发放工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05年至2018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7.205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窦晓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窦晓光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犯贪污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犯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部分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窦晓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侵吞公款
受贿
贪污罪
判刑
有期徒刑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88-8421-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