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生喝不合格农药致死 家属起诉索赔被驳回

2021-04-15 09:46:13 法律FAQ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安徽萧县一男子服用农药轻生,不听医院劝说进一步治疗,出院后去世。其家人认为农药不合格造成医院未能及时对症治疗,要求出售农药者赔偿。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萧县一男子服用农药轻生,不听医院劝说进一步治疗,出院后去世。其家人认为农药不合格造成医院未能及时对症治疗,要求出售农药者赔偿。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6月5日,李某从个体经营商户吴某处购买某品牌敌草快除草剂2瓶,于当日在家中口服,被家人发现后送到萧县人民医院洗胃治疗,后转入徐州市矿山医院住院治疗4天,其家属要求出院,出院后李某去世。

案涉敌草快除草剂是吴某从萧县某农资经营部购买并出售。经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该产品有效成分敌草快二溴化物含量不符合标示量,含有添加成分百草枯阳离子,为不合格产品。

李某家人遂诉至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诉称案涉敌草快除草剂成分全部为百草枯阳离子,而不是其标示成分二溴化物,造成医院未能及时对症治疗,系李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李某之死与吴某、萧县某农资经营部具有因果关系。请求法院判令吴某、萧县某农资经营部赔偿李某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除草剂是用于农业除草之用,具有毒性,喝农药肯定会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李某口服农药时被家人发现,双方争夺农药过程中,李某仍去喝洒在桌子上的农药。可见,李某不是误食农药,而是主动口服。李某的死亡与除草剂产品是否合格不具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李某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宿州中院提起上诉

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案涉敌草快除草剂中有效成分二溴化物不符合标示量,含有添加成分百草枯阳离子,为不合格产品。但是,无论敌草快还是百草枯都是剧毒农药,根据医疗诊治常规在中毒后的治疗方法是相同的,解毒的方法都是导泄清除胃肠道毒素,输液利尿,防治肺纤维化,再行血液灌流治疗及其他治疗方案予以治疗。根据徐州矿山医院出院记录,医院方面已对李某对症治疗,并非医院未能及时对症治疗。特别是在院方明确告知如无进一步治疗会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家属坚持要求李某出院。李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知口服用于农业除草之用的敌草快的后果。李某口服农药死亡令人惋惜,但其死亡与吴某、萧县某农资经营部销售敌草快除草剂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起诉
索赔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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