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公开审理涉132名住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2021-04-22 13:17:58 法律FAQ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肖波 4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示范庭审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涉及132名住户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系列案,庭审全程通过中国庭审......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肖波

4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示范庭审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涉及132名住户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系列案,庭审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吸引了逾百万名网友在线观看,社会反响热烈。活动邀请了省、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负责人观摩旁听。

下午3点,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在第五审判庭敲响,上诉人深圳市福田区福民新村132名住户和被上诉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宣布开庭。本案由深圳中院速裁庭庭长吴心斌担任审判长,与速裁庭法官杨莹、朱作平组成合议庭审理。

噪声污染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持续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如何判断建筑施工噪声的排放是否构成噪声污染侵权,以及如何认定赔偿标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本系列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施工单位中建三局在施工过程中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行为是否构成噪声污染侵权,以及侵权责任赔偿标准应当如何认定等问题。庭审围绕着噪声污染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序推进,程序规范严谨,重点突出,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准确归纳了案件的二审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调解阶段,中建三局表示,为促进社会和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愿意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向部分业主支付合理的医药费。

为提高庭审效率,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依托深圳移动微法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因工作原因不方便到庭的上诉人诉讼代表人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远程在线参加庭审,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时,依托电子卷宗系统,深度运用语音识别、智能辅助等科技手段,以全程录音录像代替纸质庭审笔录,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深化改革。此外,本案所有的诉讼文书均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进行电子送达。

庭审结束后,深圳中院速裁庭、民事审判庭法官与参加观摩活动的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认真听取了代表和专家们对繁简分流改革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

与会代表和专家纷纷表示,此次庭审不仅展示了特区法官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展示了繁简分流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智慧便捷,而且通过全程庭审直播,达到了提升司法公信力,让环境保护法治思维深入人心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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