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就"三个规定"情况答记者问

2021-03-02 17:22:47 法律FAQ 来源:正义网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积极主动营造海晏河清司法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就“三个规定”工作开展情况答记者问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于潇 去年,中......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积极主动营造海晏河清司法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就“三个规定”工作开展情况答记者问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于潇

去年,中央政法委在组织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中,将“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作为集中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陆续全面展开,“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是集中整治的重点。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负责人滕继国,就最高检狠抓“三个规定”的初衷、成效、新举措等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最高检为何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要考虑是什么?

滕继国: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表明,制定出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落实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重要作用。

最高检党组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不折不扣狠抓贯彻落实,没有任何做选择、搞变通的余地,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自身的公正廉洁司法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职责使命。

为此,我们高度重视,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积极推动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契机,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加强条线指导、组织、推动,坚决整治检察机关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与律师、案件当事人等不当接触交往以及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顽瘴痼疾,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实践表明,我们采取务实、有力措施把“三个规定”抓实了,对于检察人员而言就可以防止、减少外界干扰,依法履职、秉公办案,就可以有效防范被社会上别有用心的人围猎,这既是对检察人员的真严管,更是真厚爱;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就可以对检察机关放心:涉案问题“找与不找检察机关结果都一样”,坚持做实、坚持下去,司法就会有公信,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就会形成。

记者:我们了解到,过去一年,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重点抓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这一工作开展得如何?

滕继国:2020年,在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有力指导、督促以及全国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67700余件,相当于2018年、2019年两年总和的5.8倍,有顾虑的解除了,不清楚的明白了须报事项,选择性填报的纠正、补齐了……总体看,这些记录报告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比为96.6%,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要求法外开恩只是极小部分。这说明,检察机关记录报告的绝大多数是社会各界向我们陈述案情、反映情况、了解进展,担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对方当事人,希望我们依法办案、秉公办案。也正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完全做到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每一个诉求,所以才有人托关系、找门子,通过领导、同事、亲友等来找我们,这实际上就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督促。实践中,我们也确实因为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醒,纠正了一批发生在司法办案一线的瑕疵、错误案件。比如,我们根据收到的反映,依法纠正了一些侵犯律师会见权的案件。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检察机关,督促我们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记者:当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取得哪些成效?

滕继国:“三个规定”的持续深入落实,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对广大检察人员乃至整个社会面上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检察人员更加深刻认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完全不存在记别人的“黑账”,而是以实际行动做到对党忠诚,对监督、促进公正办案的人负责,是对公平正义的维护,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保护。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形成,也更加注重规范自己的司法办案行为。有检察人员感慨,“规定是铁,谁碰谁流血;该报不报,迟早栽跟头”。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鲜明态度和实际行动,也让社会各界逐步了解检察机关的纪律要求,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情况无疑正在减少,办案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检察官普遍反映,不受内外部人员违法所扰、不为亲情友情所缚,才能够真正静下心来专心致志依法凭职业良知办好案件。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给予检察机关充分的理解和支持,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社会共识和工作合力正在形成。

记者:检察机关如何解决检察人员如实填报怕得罪人的思想顾虑?采取哪些措施?

滕继国:在我国“亲亲相隐”传统文化影响下,起初,一些检察人员如实填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确实存在思想顾虑,有的担心如实填报会遭受打击报复,有的则担心领导、同事知道了以后不好“做人”。因此,保护好检察人员的填报信息,妥善保管好其填报的《记录表》就显得格外重要。

我们首先明确了《记录表》的专门保管人员,这个人员就是我们检务督察部门按严格规定选定的专职人员。每个检察院只有一个专职人员统计汇总填报信息报上级院,其他任何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院领导都无权查阅《记录表》。权力与责任总是对等的,我们同时明确规定专职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泄密的,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调阅《记录表》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予以重罚。我们还确立了《记录表》特别保护原则,规定非因工作需要,未经严格程序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记录表》。与此同时,我们设置了直报通道,检察人员如果认为填报内容存在重大、敏感等情况的,可以向上级院直至最高检径直报告。今年1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全国四级检察院网上填报,进一步有效解决了之前纸质件填报可能存在的泄密问题。上述这些举措,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了填报人员的思想顾虑,有力促进了全面、如实、主动填报。

记者:据了解,最高检开发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网上填报系统,开发网上填报系统,其出发点是什么?

滕继国:以往,检察人员都是通过纸质件方式填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但纸质件填报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存在填报不便、统计不准、容易泄密等问题,为此,我们研发了网上填报系统。2020年5月,该系统首先在最高检机关内部上线运行。2020年10月,该系统在吉林、江苏两省三级院以及中央政法委确定的教育整顿工作试点地区哈尔滨、三门峡、宜宾三地两级院试点运行。从试点地区的工作情况看,检察人员网上填报的数量要明显多于以往纸质件填报,也更加规范。

今年1月19日,我们在对该系统升级优化和试点运行基础上,将该系统推广至全国四级检察院使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不仅有效提高了检察人员记录报告的便捷性及统计汇总的精准性,同时也实现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填报与发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无缝衔接。通过大数据技术,该系统能够自动识别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线索,并将发现的线索推送到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心存侥幸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个别检察人员形成有力震慑。

记者: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作为一项刀刃向内的监督工作,

最高检是如何督促下级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

滕继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去督、不去促,好制度也会成为“稻草人”。自2019年8月最高检严格要求执行“三个规定”以来,我们一直坚持月报告月通报制度。2020年,共对省级检察机关执行情况通报16次,其中月通报12次,在大检察官群里按季度通报4次,对工作开展深入的院进行肯定,对工作开展滞后的单位和部门点名通报批评。2020年3月,我们向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6个省级院党组、党组书记和最高检9个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函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认真整改。同年8月,我们督促指导各省级院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督察,着力挤干凑数填报的水分。同年12月,我们结合最高检党组第六轮巡视开展专项督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执行“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要求6个被巡视省级院党组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并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通报,要求举一反三、对照检查、狠抓整改。今年2月,我们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与本地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不相符的6个省级院主要负责人发函督促落实。同月,我们通报了最高检6名工作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件,以此自警、自省、自律,同时进行压力和责任传导。地方各级院对标最高检要求,通过定期通报、发函约谈、责任倒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有力推动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记者:我们注意到,最高检近日通报了六名违反“三个规定”的最高检工作人员,这是基于哪些考虑?

滕继国:“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正人先正己,我们坚持从最高检机关自身做起,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自觉抵制请托说情行为,并做到“逢问必录”。从最高检调任青海省检察院的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的贾小刚(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原副厅长)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对相关涉案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开展调查,今年2月,最高检对倒查发现的6名最高检工作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该通报在全国各级检察院产生强烈反响,在全体检察人员中间产生强烈震动。

我们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让检察人员从身边的案件中感受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是软规则而是硬约束;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而是刀刃向内、动真碰硬;不是只对下级院提出要求,而是从最高检自身抓起、先从最高检机关严起,为全国检察机关当好表率。近日,我们还将通报地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件,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深入人心、触及灵魂。

记者:“案子一进门、两头都找人”,这段坊间的戏谑之语,是以往司法顽疾的体现。在凝聚全社会共识,齐心协力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方面,检察机关还做了哪些工作?

滕继国:单则易折,众则难摧。我们深知,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自觉践行。为此,2020年5月6日,最高检以“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并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同时,我们还积极运用漫画、动漫、微视频、微讲堂、手机彩铃提醒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三个规定”,各地宣传作品近500件,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群众支持率和社会知晓度。我们还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支持。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发文要求盟内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期间,河南省三门峡市“四大班子”听取最高检有关同志的讲座后,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在党政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

记者:在您看来,目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还存在哪些“难点”问题?

滕继国: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党中央要求、人民群众期待和制度设计的初衷相比,工作中仍存在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检察人员政治站位不够高,没有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升到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而只是作为一般性工作来对待。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的教育引导工作还没有做深做透,一些检察人员政治站位不高,仍然存在如实填报会影响人际关系、乃至遭受打击报复等心理。再比如,有的记录报告不够实,拿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来充数,对真正过问或干预、插手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却选择性填报、甚至隐瞒不报。又比如,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不够严,一些地方对“三个规定”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追责问责力度不够,对填报成果的运用还不充分,没有把“三个规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些问题我们都将紧盯不放,持续推动解决。

记者:下一步,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还将采取哪些举措?

滕继国:下一步,我们将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坚持问题、目标和效果导向,在深化教育引导、抓好责任落实、规范填报要求、强化责任追究、通报典型案件、营造社会氛围等方面下功夫,深入持久地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尤其是要在规范填报、成果运用、追责通报等方面下功夫。

2019年以来,我们通过务实有效举措,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做到“逢过问必记录”“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检察机关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数量已达到一定规模,如何运用好这些填报成果将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对2018年以后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案件,我们将组织开展“过筛子”式“倒查”,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件,有效解决不如实填报、不及时填报、选择性填报等问题。同时,我们将充分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我们还将把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好“风向标”“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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