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使用、出卖或变相出│
│卖使用权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进行非法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六个月以上的;│
│5.房屋无故空闲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6.全家迁往外地的。│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时,须于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时,双方│
│须办理以下手续:│
│1.按租赁合同清点房屋及设备;│
│2.结清房屋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有关费用。│
│3.交清违约金和赔偿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纠纷时,甲乙方均有权诉请人民│
│法院解决。│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
│力。原签定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同时废止。│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以及单位另有规定的,应在双方合│
│同附记栏中写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
│签订合同者│
││
│甲方:乙方:│
│(单位及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
││
│附记:│
││
││
││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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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和设备保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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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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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玻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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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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