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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正瀚(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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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世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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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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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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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海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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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国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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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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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洪范(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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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瑞(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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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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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其与发包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能否支持?
- 处理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与侵权赔偿责任的竞合,是否可“兼得”?
-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因劳务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如何处理?
-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以应当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支付二倍工资,是否予以支持?
-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是否受仲裁时效限制?
-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签订劳动合同,后续发生劳动纠纷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应否支持?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掌握二倍工资的起算点?
- 对于未缴纳养老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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