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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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平远县公职律师事务所
发证时间 :2003-10-26
电话 :0753-8125005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城南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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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市梅江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发证时间 :2004-07-21
电话 :0753-2196783、2196782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政府大院侧道前街梅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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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市梅县法律援助处
发证时间 :2007-03-28
电话 :0753-2561661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新城行政区梅县司法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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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客都律师事务所
发证时间 :2010-07-27
电话 :0753-2323823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中环路华怡园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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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发证时间 :2013-09-30
电话 :0753-2262386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丽都西路怡雅苑2A单元1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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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宏泰律师事务所
发证时间 :2015-12-31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千江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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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客中梅律师事务所
发证时间 :2009-01-05
电话 :0753-2323839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顺兴路御景东方凯悦10栋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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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从善律师事务所
发证时间 :2016-02-24
电话 :0753-2281681
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客都新村C24栋3号店
法律援助黄页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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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其与发包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能否支持?
- 处理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与侵权赔偿责任的竞合,是否可“兼得”?
-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因劳务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如何处理?
-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以应当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支付二倍工资,是否予以支持?
-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是否受仲裁时效限制?
-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签订劳动合同,后续发生劳动纠纷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应否支持?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掌握二倍工资的起算点?
- 对于未缴纳养老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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