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基层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188号 邮编:225200 电话:0514-86999429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地址:扬州市江都北路545 邮编:225002 电话:0514-82225960
-
江苏省扬州宝应县人民法院
地址:宝应县安宜镇安民路4号 邮编:225800 电话:0514-88875885
-
江苏省扬州仪征市人民法院
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138号 邮编:211400 电话:0514—83441053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glq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516-80282818、87636894(区扫黑办) 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 邮编:221004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tsx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516-80262710、80262789(咨询)、80262616(立案)、80262711(举报)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长江西路 邮编:221116
-
江苏省徐州邳州市人民法院
网址 :http://pzs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516-86260117、68970037(刑事)、68970038/68970039(民事) 地址:邳州市银杏大道与运平路交汇处 邮编:221300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xzkfq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516-80282088(信访)、80282336(举报)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徐海路11号 邮编:221121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
网址 :http://xzjw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516-87887500、87887536(投诉)、87887567(执行) 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前委路2号 邮编:221011
-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网址 :http://jssn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516-80377009、80389010/80389012(举报)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 邮编:221200 邮箱:snfy614@163.com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qsq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516-69796820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2号 邮编:221000
-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
网址 :http://jspx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516-89652912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沛公路4号 邮编:221600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网址 :http://jsxys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516-88607888 地址: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6号 邮编:221400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xzylq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516-67667011、67667138(导诉台)、67667090(督查室)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三环东路66号 邮编:221004 邮箱:ylfybgsh@163.com
-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
网址 :http://jsfx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516-89151900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西路204号 邮编:221700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钟楼开发区银杏路83号 邮编:213023 电话:0519-83907007
-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
地址:金坛市开发区华城中路118号 邮编:213200 电话:0519-82399688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地址:溧阳市罗湾路388号 邮编:213300 电话:0519-87035626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 邮编:213161 电话:0519-86307970
-
江苏省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193059
法律援助黄页
法律咨询FAQ
- “两高一部”明确盗用身份证办手机卡银行卡等属于犯罪
- 证监会发布新版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这些行为属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出新规
- 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推动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
- 最高法发布互联网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成立
-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将于6月23日开始网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 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怎么建?官方指南来了
- 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其与发包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能否支持?
- 处理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与侵权赔偿责任的竞合,是否可“兼得”?
-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因劳务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如何处理?
-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以应当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支付二倍工资,是否予以支持?
-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是否受仲裁时效限制?
-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签订劳动合同,后续发生劳动纠纷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应否支持?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掌握二倍工资的起算点?
- 对于未缴纳养老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
法律FAQ-服务台:
案件委托与咨询
值班律师:李律师 1772153023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网站合作与反馈
E-mail:212265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