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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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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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概念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其中方式之一涉及其中一个对象的,即构成本罪。具有一种行为方式涉及两个对象或者具有两种行为方式涉及一个对象或两个对象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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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量刑标准
欺诈发行证券罪量刑标准如下: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证券罪】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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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概念
欺诈发行证券罪(刑法第160条)是指在债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严重欺诈发行的犯罪行为。由原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调整而来,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确定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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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 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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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立案标准
欺诈发行证券罪立案标准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欺诈发行证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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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认定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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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构成要件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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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焦点
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 新政解读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芬棉 为落实新证券法的规定,细化原则性规定,填补可转换公司债监管真空,防范过度炒作风险,证监会日前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 填补监管真空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说,可转债作...[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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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焦点
三部门统一信披规则 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题:三部门统一信披规则 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新华社记者吴雨 信息披露制度是对发行人形成市场约束的关键,也是投资人识别风险的关键。28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宣布,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文,首次统一了公司信用类债券各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并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提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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