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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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的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1)聚众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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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0月20日以法检〔1999〕18号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实施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所列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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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会道门、邪教组织虽然也以倡导某种"教义"为本组织从事活动提供指导,但其"教义"与正常的社...[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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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的概念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倍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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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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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的立案标准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 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二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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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的量刑标准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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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的认定
本罪与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以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为特征,但两者的构成特征是不同的:(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蒙骗他人,因而致人死亡,而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2)本罪以致人死亡为客观要素;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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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都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犯的客体并不是他人的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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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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