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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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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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票据管理制度及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票据是商品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同时,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仅以直接的货币交换方式进行商品交易,局限性很大并出现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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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认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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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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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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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本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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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标准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标准: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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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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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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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认定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认定: 本罪与伪造、变造信用证罪的界限 本罪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信用证明,不一定是假信用证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一定是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而伪造、变造信用证罪,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其所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是假的,直接破坏银行对信用证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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