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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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仲裁员不具备仲裁法(2017年修正)第十三条规定的“三八两高”任职条件之一,当事人以此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仲裁员不具备仲裁法(2017年修正)第十三条规定的“三八两高”任职条件之一,当事人以此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疑意见:仲裁员的选任条件具有法定性。仲裁法(2017年修正)第十三条规定了仲裁员的选任条件。根据该条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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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以不同事由再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以不同事由再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答疑意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提出。关于申请人以不同事由再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法律、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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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再审(retrial)
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也称“本案”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再审程序包含一整套启动、审查再审事由、原审案件再次审理的法定程序。这种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既不是法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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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仲裁裁决(arbitration award)
仲裁裁决(Arbitral award)是仲裁机构就其审理的仲裁案件所作的裁定。根据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应当在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依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决定,少数...[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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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执行终结( conclusion of execution)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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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执行中止( discontinuance of execution)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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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执行员(executor)
执行员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负责有关执行事项的人员。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主要成员。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的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的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执行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审判人员的移交,开展执行工作,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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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先予执行(advance execution)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例如,原告因高度危险作业而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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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审判监督程序 (procedure for trial supervision)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 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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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上诉(appeal)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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