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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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执行终结( conclusion of execution)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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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执行中止( discontinuance of execution)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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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执行员(executor)
执行员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负责有关执行事项的人员。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主要成员。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的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的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执行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审判人员的移交,开展执行工作,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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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执行庭 (executive tribunal)
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份的执行事项。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设有执行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执行员若干人组成,并配有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根据中国民事诉讼...[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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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有罪判决(sentence; finding of “guilty”)
有罪判决,无罪判决的对称。指的是审判机关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的判决。有时虽然认定有罪,但依法也可免除刑罚。有罪判决关系到一个人是否犯罪,在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制作有罪判决书,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处理的法律根据。 中国人民法院实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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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通知书(notice of respondence to action)
应诉通知书来源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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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court clerk)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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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Adjudication committee)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集团,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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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辖(adjudgement/trial jurisdiction)
审判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审判案件权限的划分。有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之分。法定管辖指法律规定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裁定管辖指由法院裁定的管辖,包括指定管辖、移送管辖。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于管辖不明或发生管辖争议的案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也可以指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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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presiding judge)
审判长是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例如开庭时,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各项权利,主持讯问,宣布辩论终结; 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法庭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人民法院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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