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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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认定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
如何认定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运输毒品的,应当从是否明知他人带有毒品,有无共同运输毒品的意思联络,有无实施配合、掩护等情节,认定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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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和居间倒卖毒品?
如何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和居间倒卖毒品? 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与前后环节的交易对象是上下家关系,直接参与毒品交易并从中获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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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在境内进行涉毒犯罪的罪名?
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在境内进行涉毒犯罪的罪名?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贩卖毒品,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方,传授制造毒品等犯罪的方法,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行为人开设网站,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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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诈骗犯罪案件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案例:某女说自己能买伊维克车,通过与民航方面关系能够拉客挣钱。被害人信以为真,付款70余万元。某女收钱后没办事,被害人多次提出要某女还钱。在被害人索要未果即将诉至法院之前,某女提出要转款还钱,而被害人拒不收款坚持起诉。某女是否存在非法占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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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黄金救援期”是什么意思?
答:所谓“黄金救援期”,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争取解除羁押状态或免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最佳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14天之内检察院会决定是否逮捕。对于特殊三类案件(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自犯罪嫌疑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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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批捕期间,律师可以提供什么帮助?
答:批捕期间,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分析,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面见检察官陈述观点意见,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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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多长,期满后怎么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没有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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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怎么折抵?
答: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同于取保候审,虽然当事人未被集中羁押在法定关押场所,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质上仍然属于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监视居住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但与如拘留、逮捕不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是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折抵...[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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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
答:监视居住一般在自身住处执行,特殊情形下由公安机关指定居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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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什么是监视居住,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答: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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