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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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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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我该到哪个法院打刑事自诉官司?
一般情况下,您应当到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更合适的话,也可以到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例如,他人在静安区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到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您本人是外国人,或者您要告的是外国人,则应到犯罪地所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提示:《刑事诉讼法》第19、20、...[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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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我该到哪个法院打民事官司?
常见的民事纠纷如何确定到哪个法院打官司请您参见下表: 诉因 管辖 特别提示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法院管辖,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被告住所地 法人的住所地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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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我该到哪一级法院打民事官司?
答:目前,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如本市各区、县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就本市而言,共有基层、中级、高级三级人民法院,绝大多数民事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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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当事人损害,怎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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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中我的财产权利被侵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
答:可以依法主张。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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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答: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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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是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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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如果受害者已经死亡,如果死者的某一个继承人无法作为原告来法院提起起诉,其他原告能否提起诉讼?
答: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包括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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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法
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如果受害者已经死亡,提起诉讼的原告是否必须死者的继承人(包含具有扶养关系的人)?
答: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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